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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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北京3月26日电(全媒体记者徐日丹)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的通知》(下称《通知》),就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生态环境法典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的政治自觉,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法典对检察履职的新要求,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检察职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保障和服务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
《通知》指出,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全面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世界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生态环境法典系统规定司法保障制度,有9个条文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职责。其中,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这是在立法上首次明确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也是“强化检察监督”首次正式写入法律,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内容,赋予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更重责任。对此,《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立法精神上来,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检察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系统规定、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要求、准确把握支持起诉的适用情形、准确把握有关机关协作配合的职责要求,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通知》要求,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检察职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聚焦违反各类污染防治规定和生态保护规定的犯罪行为,持续加大惩治力度;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民事检察监督,重点监督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权责任纠纷等民事案件;持续做实生态环境行政检察监督,强化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执行活动全链条监督;着力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环境资源问题,持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效能。
《通知》围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检察履职质效作出部署,要求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加强对“可诉性”的分析研判,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衔接程序更新、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同步开展等新要求,提升履职精准性、针对性;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加强正向衔接避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加强反向衔接防止当罚不罚、不刑不罚;建立健全法律监督质效提升机制,完善符合生态环境案件特点的办案规范,建立专家型、复合型生态环境检察人才队伍,强化科技赋能,助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深化“四大检察”一体履职机制,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协同联动,推进全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检察协作,强化对重要地理单元的系统保护。
《通知》特别强调,要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内外联动,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大助力。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注重案例指导和理论研究,促进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正确实施。